2007-04-16

缺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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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席的4/14,只能乖乖等著出席的人整理好影像,分享給我。

缺席的4/15,昨晚即在網路上找到一些影像與新聞充飢。看遊行隊伍裡的年輕人,真是可愛。原本以為六步一跪苦行活動,會過於悲情矯飾,但是一看到youtube影片,便感動地說不出話來。幾則平面新聞的報導,篇幅增長了,內容詳盡中肯了一些。之間看到有位從香港聲援的記者,被警察驅趕恐嚇的零星報導,今早做功課,才知道竟然就是張翠容。

前幾天才看到某個人認為台灣一直都還在戒嚴時代的看法,馬上在這個事件裡得到映證。張翠容在她的blog上寫著:「 我當時眼泛淚光的原因,乃由於台灣的民主竟然蒙上戒嚴時代法令的灰塵,一天戒嚴法不解除,台灣便不能有真正的民主,轉型正義更談不上了。」

警察主張的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7條:外國人在我國停留、居留期間,不得從事與申請停留、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。很可能大部分國家都有類似的法規,但應是只能以很低的比例選擇性執行的徒有虛名之法。想想,我們申請簽證去其他國家的時候,大概也都很自然簡化了我們的種種"犯罪意圖",統稱是觀光。若要不違法,就得有非常詳盡的目的描述或選項,也許是探親、探學校、採購、考察異國風俗、該國政經發展與我國之比較等等,這...未免也太囉唆。雖然警察沒有錯,但這種法律反覆地在抗議政府的運動中被伸張,只是凸顯這個國家不容異議的根本心態。

而且台灣還有,比警察還可怕的媒體。記者怎麼會這麼糟糕?

樂生運動的重要,是要教導政府不能再犯同樣的錯誤,無論是任何政黨執政。而這個過程,沒有人真的知道該怎麼做,結果會如何,運動的方法論述不會只有一種,也無須完美。政客算計著自身利益,人們依舊不能沉默。

繼續樂生,無論姿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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