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這幾天, 民法通過"由父母約定子女姓氏", 而不再從父姓. 這很單純的給了在選擇的平權上有了法的基礎. 應當是件好事.
在我現在的認知裡, 性別應該不應再拘泥在生理性徵上的男女之分, 而比較像是...呃...廣義點來說都是, 中性的人. 而這則消息來源來自一位不太像現在這時代的人的文章. (上述連結會帶到)其對兩性的偏見出現了近乎頭殼潰爛的論調, 並出現在所謂的新聞網站. 平時看到許多連專業都稱不上的新聞文章也就罷了, 出現這種的, 頭殼壞掉的大概不只一位.
或多或少, 人都有偏見, 但是這種偏見挾帶的恫嚇與臆測(可笑的)已經明顯防礙了其理性思維.
1 則留言:
呵呵. 你真的很氣這篇...雖然不知道東森是怎麼選文章,或是這位先生很有來歷, 不過既然是論壇,他也就有他發言的權利囉~ 我根本沒法看完全文,就是跳著看,笑一笑...(非常好奇他去瑞典是怎麼學出這些心得)
很想告訴他,像我阿祖入贅,我們跟了曾祖母的姓氏,一點也不可怕呀!四筆劃的姓氏,好寫的哩~
話說回來有這樣的立法,真是值得開心.不過台灣的法律上,對父權以及親權的迷思應該還很多吧...前兩天看到人家西班牙通過男性也有15天育嬰假,覺得好棒喔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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